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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上半年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急增加据上海海事法院统计,该院专门审理船舶融资租赁、船舶借款抵押、船舶营运借款等各类航运纠纷案件的航运金融专业合议庭自2015年12月以来,共受理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38件,收案数量 同比上升123.53% ;诉讼标的额共计4.74亿余元(人民币,下同),其中***高一笔标的额近8千万元。 为购买船舶从事营运,船舶公司往往通过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借款数千万甚至上亿元。然而,由于航运市场不景气,船舶公司又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巨额借款,出资方遂将船舶公司告上法庭。 据航运金融专业合议庭审判长张亮法官介绍,这类案件具有四方面特点,一是当事人数量多,标的额大,存在借款、保证、抵押合同等多种复杂法律关系;二是被告偿债能力不足,原告在诉前和诉中申请扣船比例高;三是原告在设定抵押时对抵押财产估值过高,使得案件执行到位率略低;四是借款用途缺乏有效监管,部分借款并未按合同约定用于船舶营运。 张亮同时介绍,针对此类案件,该合议庭会在***时间处理有关诉讼保全的申请,同时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和特点,对当事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,对于仍有偿还意愿的借款人,组织原告与其协商。 上海海事法院方面表示,通过法院调解,此类案件的调撤率达72.73%。 上一篇中国海仲业发展的若干思考 |